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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胶东村镇银行企业标准-2024
宁津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助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科技部门要加强自助设备技术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条 科技部门应做好自助设备所需通信线路调试、不间断电源配备、网络规划配置、病毒防范、软件升级等技术支持工作。自助设备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离行式自助设备还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
第三条 科技部门应加强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自助设备均应纳入监控系统管理,管理人员通过监控系统对自助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故障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 自助设备出现故障时,首先由所属网点检查自助设备状态,尽快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若所属网点无法自行排除故障,应立即向科技部门寻求技术支持。
第六条 自助设备人员管理
(一)按照“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的原则,科技部至少配备一名自助设备管理员负责自助设备日常管理。辖内自助设备总数超过20台,每增加20台自助设备,可增配1名自助设备管理员。营业网点要配备两名自助设备管理人员。
(二)各支行应将自助设备网点管理人员上报科技部备案,管理人员变更要经科技部同意。
(三)自助设备网点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自助设备维护技能,独立完成自助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四)对自助设备管理员和网点管理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自助设备开关机、设备日常清洁、装纸、装钞、密码箱使用及更改密码、常见故障排除等。
第七条 自助设备日常管理
(一)自助设备所属网点要加强对自助设备的维护,确保自助设备不间断运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自助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联系。
(二)网点自助设备管理人员每天至少4次查看自助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异常。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附近是否被安装摄像头、门禁是否被安装磁条读写器、自助设备插卡口是否被安装磁条读写器、吞卡器和摄像头。
(三)网点自助设备管理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自助设备进行存、取款或查询测试,凭条保留备查。
(四)网点自助设备管理人员每天至少1次对自助设备的各类附属设施(包括UPS电源、消防系统、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照明系统等)进行巡检。
(五)网点营业结束前,查看自助设备的现金存量、自助设备内是否有吞没卡、查看自助设备的流水纸、凭条纸及色带是否需要更换。
(六)营业开始前和营业结束前,对前段的监控录像进行检查性回放,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
(七)网点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在《自助设备运行日志》(附件一)详细登记自助设备及附属设施运行情况。
(八)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应遵循“双人管理、双人操作、交叉复核”的原则。离行式现金类自助设备应配备备用钞箱,钞箱运送时必须由保卫人员押运。
(九)自助设备流水日志应作为重要档案编号保管,日志封皮应注明网点号、设备编号、起止时间、入档编号并加盖骑缝章入档保管,保存期限应在5年以上。
(十)现金类自助设备要及时加钞,至少每5日清钞一次,发现有长款、短款、吞卡等情况,应在《自助设备运行日志》上详细登记,并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一)自助设备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要双人分管,机柜钥匙可以兼管。自助设备钥匙须入库(柜)保管,不得随身携带。保险柜密码保管人员变动时,接班人员须立即更换密码;钥匙和密码交接必须登记备案。备用钥匙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保管,启用备用钥匙要经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批准。
(十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吞没卡,并登记《自助设备吞没卡登记簿》(附件二)。自助设备所属网点暂时保管吞没卡,4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须按磁条角度45度剪角处理,并逐级上交本行会计部门。
(十三)自助设备网点对持卡人提出的交易账务疑问要及时解答、处理,不得推诿。
(十四)自助设备报停须经本行领导确认后方可进行。
(十五)网点管理人员应及时清理自助设备的计数器,包括吞卡数、废钞数、吐钞数、错误日志等。
(十六)网点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校对一次系统运行时间,并做好记录。
(十七)自助设备服务时间应根据其安装形式确定。大堂式自助设备服务时间与所在场所的营业时间相同;穿墙式自助设备的服务时间为24小时。自助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应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安全管理
(一)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打印流水日志的自助设备,严禁开机。
(二)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要保证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监控录像至少保存60天。
(三)申请联机生产前须保证四路监控工作正常,电源环境符合标准,且提前两个工作日上报自助设备装机(更改)申请,以便本行统一安排。
(四)操作系统为WINDOWS的自助设备要安装宁津胶东村镇银行统一推广的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查杀病毒。
(五)自助设备发生故障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机,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逐级上报并联系相关人员维修。
(六)外单位人员对自助设备进行维护,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科技部必须按监管部门的要求,与设备提供商签订《自助设备回购协议》和《自助设备销毁承诺函》,确保报废的自助设备机具除机芯和主机外的其他部件及外壳进行物理粉碎处理。
第十三条 报废自助设备应形成报告,内容包括设备类型、品牌、型号、数量等。
第十四条 科技部自助设备管理员每季度对自助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巡检和保养。
第十五条 自助设备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要双人分管,机柜钥匙可以兼管。自助设备钥匙须入库(柜)保管,不得随身携带。保险柜密码保管人员变动时,接班人员须立即更换密码;钥匙和密码交接必须登记备案。备用钥匙由财务部门登记保管,启用备用钥匙要经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自助设备网点对持卡人提出的交易账务疑问要及时解答、处理,不得推诿。
第十七条 自助设备报停须经班子成员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自助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应及时公告,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津胶东村镇银行各部、各支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宁津胶东村镇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自助设备运行日志
附件二:自助设备吞没卡登记簿
 

附件一:
自助设备运行日志
                年      月     日                           记录人:
检查记录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电源系统   4.流水打印机   7.取款/存款测试  
2.监控系统   5.凭条打印机   8.吞卡情况  
3.门禁系统   6、钞箱余额   9.签章  
其它异常情况  
清/加钞记录(取款机、存款机填写) 清钞时账面余额   机内实际余额   本次加钞金额  
操作人签章   异常情况  
异常情况处理  
交接记录  
密码变更记录  
维护记录  
要事记录  

填写说明:
1.时间和记录人必须填写,格式:××××年××月××日   ×××。如2010年09月28日  李某某。
2.检查记录的1、2、3、4、5、7项检查项目对应的检查情况栏必填,正常打“√”,异常则填写异常现象;检查记录的6、钞箱余额栏必填,位据实填写钞箱余额;检查记录的8、吞卡情况栏必填,位据实填写吞卡数量(与吞卡登记簿相符),以张为单位,单位可省略;检查记录的9、签章栏必填,由自助设备管理员签章;检查记录的其他异常情况栏据实填写除上述检查项目之外的其他异常情况,包括外围环境、灯箱设备等,无其他异常情况的可不填。
3.清/加钞记录(取款机、存款机填写)的清钞时账面余额栏、机内实际余额栏、本次加钞金额栏必填,据实填写,以元为单位,单位可省略;清/加钞记录(取款机、存款机填写)的操作人签章栏必填,由操作人签章;清/加钞记录(取款机、存款机填写)的异常情况栏必填,有异常情况则填写异常情况,无异常情况则填写无;清/加钞记录(取款机、存款机填写)的异常情况处理栏详细填写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无异常情况不填。
4.交接记录栏在管理员变动或两名操作员交接时填写,否则不填。
5.密码变更记录栏在管理员卡或保险柜密码变更时填写,否则不填。
6.维护记录栏在有加纸、更换打印机色带等维护操作时填写,否则不填。
7.要事记录栏在自助设备管理员检查、厂家上门巡检以及维修、自助设备异常等特殊事件发生时填写,填写内容包括时间、事项、维修或维护后运行情况等,无特殊事件不填


附件二:
自助设备吞没卡登记簿
自助设备名称:                                               自助机具号:   自助机具网点:    
登记日期 卡(账)号 吞卡时间 吞卡地点 处理结果 领卡日期 证件号码 持卡人签名 经办人
                 
                 
                 
                 
                 
                 
                 
                 
                 
                 
 

 
填写说明:
1.自助设备名称、自助机具号、自助机具网点必填,如御银自动取款机、064、某某各支行。
2.登记日期栏必填,格式:YYYY.MM.DD。如2010.09.28。
3.卡(账)号栏必填,按照实际吞没卡填写16位卡号。
4.吞卡时间栏必填,根据所查的交易流水填写,格式××时××分。例如:06时30分。
5.处理结果栏必填,据实填写“归还持卡人”或“剪角上交”,尚未进行处理的可暂时不填。
6.领卡日期、证件号码、持卡人签名栏在处理结果为“归还持卡人”时,必填,在处理结果为“剪角上交”时或被吞卡尚未进行处理时,不填。必填时领卡日期据实填写,格式为:YYYY.MM.DD,如2010.09.29;证件号码栏填写持卡人的有效证件号码;持卡人签名栏由持卡人领卡后亲笔签名。
7.经办人签名栏除被吞卡尚未进行处理的可暂时不填以外,其他情况均由经办人签名。